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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向我校理学院、药学院、工学院、高等科学与工程学院、高等工程学院、工商管理学院、生命科学学院提交学位(博士)申请论文,请按照我校学位规定第3条的规定,连同指定文件一起提交给各研究生院。提交的论文将在所提交的各研究生院院系内进行初步审查,研究生院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正式接受。

提交学位(博士)申请论文等的目的地因研究生院和专业而异。

如何请求详细信息

我们将在以下柜台分发。

神乐坂校区

科学行政科 理学研究生院(不包括应用物理系)
科学教育研究生院
工程研究生院(工业化学)
综合化学研究生院
工商管理部 工商管理研究生院

野田校区

药剂事务部 药学研究生院
创意科学与工程办公室 创意科学与工学研究生院
药剂事务部
生命研究所办公室
生命科学研究生院

葛饰校区

工程办公室 理学研究生院(应用物理系)
工学研究生院(不包括工业化学系)
高级工程办公室 高等工学研究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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